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干部请假规定

发布者:组织人事处发布时间:2014-05-13浏览次数:263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干部请假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增强干部的组织纪律性,保证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高效运行,现就管理干部请假手续规定如下:

一、适用范围

院级领导、中层正职、主持工作的副职及科级干部工作期间因公或因私离校外出,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一)因公或因私出国(境)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二)党委书记、院长外出1天及以上,须相互沟通告知,同时告知党政办公室;

(三)副院级领导外出1-2天,应告知党政办公室,3天及以上,须向党委书记请假,副院长、院长助理须同时报院长同意,并告知党政办公室;

(四)中层正职、主持工作副职及科级干部离校外出3个工作日及以上,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离校时间较短,不满足书面请假条件的,须向分管领导口头请假。

(五)副院级领导因故不能参加学院召开的重要会议、组织的重要活动,须向党委书记请假,副院长、院长助理须同时报院长同意。中层正职、主持工作副职及科级干部因故不能参加学院召开的重要会议、组织的重要活动,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二、书面请假程序

(一)因公或因私出国(境)的请假程序

1. 按出国(境)审批手续要求,办理出国(境)审批手续;

2.取得出国(境)批件后,请假人填写请假审批表;

3. 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

4. 院长签署意见;

5. 党委书记签署意见;

6. 组织人事处备案;

7. 审批通过后,请假人办理出国(境)手续。

(二)因公或因私离校外出的请假程序

1. 中层正职及主持工作副职干部的请假程序

1)请假人填写请假审批表。

2不能参加学院召开的重要会议、组织的重要活动或离校外出3-5个工作日,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院长签署意见;

3)离校外出5个工作日以上,分管院领导、院长签署意见后,党委书记签署意见;

4)组织人事处备案。

2. 中层副职和科级干部的请假程序

1)请假人填写请假审批表。

2)请假人所在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

3)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

4)组织人事处备案。

三、销假程序

假期已满返校上班,应及时向院领导口头汇报销假,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须同时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四、纪律要求

(一)干部履行请假外出请假手续,应事先办理。若遇紧急情况,无法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的,应按照程序口头请假,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二)干部因公或因私请假,应由本人办理请假手续。遇特殊情况,本人无法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三)干部请假经批准后,应妥善安排好分管工作方可离岗,应将有效联系电话24小时开通。

(四)能否按要求履行请假手续,是考察干部组织纪律观念的重要标准。应履行请假手续而未按规定办理的,视为旷工,并进行通报批评。

五、本规定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中共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