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人事处工作职责

组织人事处是负责学院党的建设、业余党校、干部管理、人事管理、师资管理、考核管理、劳资和保险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党务工作
  1.
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党委的指示,拟定全院党建工作方案并负责实施。
  2.
负责学院党的思想建设,拟定党员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党员主题教育。
  3.
负责全院党的组织建设,做好党总支、党支部、党小组的设置和委员配备,拟定 党员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4.
做好学院党建品牌建设,实施党组织建设工程。
  5.
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学院各级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开展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院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中心组学习活动,做好学院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6.
负责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党员统计报表工作。
  7.
负责受理有关组织工作范围的来信来访及申请复核工作。
  (二)干部管理工作
  1.
认真贯彻党的干部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干部的考察和选拔工作。
  2.
制定干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落实各级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工作。
  3.
做好干部管理制度建设,做好干部的考核和奖惩,强化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4.
负责干部档案管理和干部信息统计工作,完成干部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和干部任免表等材料的归档工作。
  5.
根据上级要求,做好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管理,相关手续的审批、备案工作。
  6.
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及时了解干部队伍的状况,为学院的干部调配和交流提供决策参考。
  (三)业余党校工作
  1.
在党委领导下,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的要求,制定学年计划和学期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
  2.
负责制定业余党校的培训计划和教学安排,做好全院师生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工作。
  3.
负责业余党校的师资队伍建设,选聘高水平兼职教师,抓好兼职教师的培训工作。
  4.
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各种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 
  (四)人事管理工作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高校人事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学院人事管理的体制与机制,推进学院岗位评聘、考核体系、薪酬体制、职级制度的建设与改革。
  2.
负责学院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工作,制定学院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
  3.
负责人员岗位管理,编制岗位聘用方案并组织实施,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做好落聘人员管理、分流与安置工作。
  4.
做好部门、个人的评优和违纪处分工作。
  5.
做好教职工因公出国(境)的审批管理和因私出国(境)的备案。
  6.
负责教职工的合同、协议管理和内部人员流动工作,做好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
  7.
负责人事档案管理、人事数据统计和报表工作,出具教职工身份相关证明材料,审核校园卡(教工)使用权限。
  8.
负责执行学院相关请销假制度,做好教职工日常和学院重大活动的考勤工作。 
  9.
负责学院人事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五)师资管理工作
  1.
根据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需要,负责拟定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
负责优秀人才、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培养工作。
  3.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类奖励和人才项目的推荐和申报工作。
  4.
会同教务处制定师资培养的相关制度,做好“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和挂职锻炼工作。
  5.
负责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岗位职级、工人技术等级的考评和认定工作。
  6.
负责教师岗前培训、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7.
负责制定教职工继续教育相关文件,做好教职工境内外在职学习和培训的管理和备案工作。
  (六)考核管理工作
  1.
健全和完善学院的考核制度和考核体系,做好考核办法的修订,提升学院考核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2.
组建考核工作小组,组织实施部门、人员的年度和学期考核,做好高层次人才的专项考核工作。
  3.
组织对教职工的试用期满、劳动合同期满、岗位聘用期满考核。
  4.
负责考核结果的汇总、审核、反馈,并对考核结果的运用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劳资和保险管理工作
  1.
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制定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办法。
  2.
及时做好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的调整、审核和发放工作。
  3.
负责探亲假报销审核、教(工)龄核定、工伤评定,做好困难补助、丧葬抚恤金发放工作。
  4.
负责退休、延长退休的审核(批)及手续办理工作。
  5.
负责教职工各类保险的申报、变更、缴费和报表工作。
  6.
负责工资数据的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