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发布者:组织人事处发布时间:2014-05-13浏览次数:659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为深入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及集团《关于进一步做好集团校企合作工作的意见》要求,规范和管理校内教师挂职锻炼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挂职锻炼的目的及意义

挂职锻炼是学院培育教师“双师”素质,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学院专业建设规划,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学用一致、专业对口的原则,通过选派广大教师到企业一线进行专业实践,以扩大专业视野和更新知识结构,在实践中提升教师的实践能力与教育教学水平,不断强化学院的学科优势和办学特色。

二、挂职锻炼人员要求

1、范围和条件:

50周岁以下的男教师和45周岁以下的女教师原则上都要进行挂职锻炼。没有企业一线工作经验的专任教师,必须参加挂职锻炼。学院优先安排专业课教师进行挂职锻炼,尤其是特色专业课教师。

2、挂职锻炼时间和工作安排

挂职锻炼以三年为一个周期。专业课教师要求每三年内累计挂职6个月以上,时间自本办法通过之日算起。在保证挂职锻炼效果和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每学期由教务处负责宏观调控参加挂职锻炼人数。

基础课教师实行资格双证制度,除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外,鼓励取得律师、翻译师、教练员、裁判员等第二资格。双证制度作为评优和职称评聘的重要参考。鼓励基础课教师增加自己的专业工作经历(含兼职)背景和专业教学背景,增强专业教学针对性。

挂职锻炼采取学院统一选派和教师自主联系相结合的方式。学院每年根据集团部署,统筹规划,分批次安排教师到集团内部企业挂职锻炼,挂职人数及时间依据集团要求而定。此外,鼓励广大教师自主联系相关企事业单位进行挂职。挂职人员必须在挂职单位承担具体工作任务。

挂职形式采取脱产挂职和在职灵活挂职相结合的形式,以脱产挂职为主。灵活挂职利用课余时间进行,由个人自行安排,避免与学院正常教学活动和教研活动冲突。在两个挂职周期内必须有一次脱产挂职。

脱产挂职原则上一次不少于半年。采取灵活挂职的教师挂职天数累计半年后方可提出验收考核申请。

三、挂职锻炼管理与考核

1、审批流程

挂职人员的确定由教务处会同各二级院部统一安排。教务处制定年度挂职计划,教师根据计划进行申报,各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推荐,由教务处进行审批,并到组织人事处进行备案。

2、考核办法

挂职锻炼人员的考核由教务处会同各二级院部进行。考核分为挂职期间考核和挂职结束考核。

挂职期间,挂职人员日常考勤及考核由实践单位负责,并由实践单位人事部门对其作出评价意见,并确定考核等次,挂职人员在挂职期内每月向学院提交挂职工作小结或调研报告。

挂职锻炼结束时,学校对挂职锻炼人员进行考核。挂职人员向教务处提交一份挂职期间工作总结和建议,根据情况在全院或者本部门内以适当的形式公开进行经验交流报告,共享挂职锻炼的成果。教务处会同各二级院部对挂职人员从政治思想、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工作成效等方面做出鉴定,形成《鉴定意见书》,并分别在二级院部、教务处和组织人事处进行备案。

3、挂职锻炼的管理

挂职锻炼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考核优秀的由学院给予奖励。

挂职锻炼考核作为评选优秀教师、职称评聘的重要参考依据。2009年起,专业课教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具有挂职经历的教师;基础课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具有双证资格、专业工作经历背景和专业教学背景的教师。自2012年起,专业课教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在每三年内有累计6个月以上挂职锻炼的经历;基础课教师要求具有专业实践经历背景或专业教学背景,鼓励取得双证资格。

四、挂职期间待遇

教师挂职期间,待遇包括档案工资、岗位补贴、出差补贴等,其他福利仍按照学院标准执行。挂职期间档案工资与在校工作期间一致,岗位补贴按照每周10课时计算,省内异地挂职的再按照每天12元发放出差补贴,省外异地挂职的再按照每天15元发放出差补贴。异地挂职教师往返单位与家庭的差旅费由学院承担,每月报销一次,因工作需要由企业安排的出差由企业负担。

五、其他

1、学院引进的具有两年以上企业一线工作经历的专业教师到学院工作前三年可不做挂职要求,工作满三年后,仍需按照规定执行。

2、其它未尽事宜,按学院相关文件办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〇〇九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