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教师岗位人员转为专任教师暂行规定

发布者:组织人事处发布时间:2014-05-13浏览次数:271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非教师岗位人员转为专任教师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学院非教师岗位人员转为专任教师的规范化管理,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师资队伍的素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非教师岗位人员范围

在岗正式教职工,包括行政职能部门科员、辅助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辅导员、二级院部管理岗位人员。

二、非教师编制人员转为专任教师的条件

(一)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

(三)在原岗位工作满3年,学期考核等级均为B级以上;

(四)具有任课课程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对从事的专业领域应有较深厚的理论基础和知识结构,曾担任过本专业相关课程授课任务,教学测评等级为B级以上;

(五)拟申请教师岗位为缺编岗位,该岗位所属教研室人均周课时不低于14课时,或该专业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三、非教师岗位人员转为专任教师的审批程序

(一)个人申请。个人填写《非教师岗位人员转为专任教师申请表》,将表格及有关证明材料(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及与本专业有关的科研成果等)报组织人事处;

(二)资格审查。组织人事处审核个人申请材料、岗位所属教研室人均周课时量;

(三)教学部门审核意见。拟调入教学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接收意见。

(四)答辩试讲。教务处和组织人事处安排申请人员答辩试讲1-2门专业主干课程,并组织有关专家或经验丰富的教师听课,汇总考察意见,报主管教学院领导同意后,提交学院审议。

(五)试用期考核。经学院研究批准后,对申请人实行教师岗位试用期考核,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转为正式教师。

四、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非教师岗位人员转为专任教师申请表

附件2:教师试讲考核表

一四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