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超标准工时补贴管理办法

发布者:组织人事处发布时间:2013-09-09浏览次数:167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超标准工时补贴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院超标准工时管理,维护教职工劳动权益,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超标准工时管理原则

(一)各部门按照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岗位责任及工作计划,充分利用标准工作时间,调动教职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完成各项任务,尽量不要安排超标准工时工作。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利用节假日、双休日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方可申请超标准工时工作。

(二)各部门要从严管理,严格审查超标准工时申请,严格按规定核算超标准工时,避免因超标准工时管理不善而可能出现的负面影响。

二、超标准工时适用范围

(一)发生自然灾害、重大事故或其他原因,危及师生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公共设施、供电供水设备发生较大故障,影响公众利益,必需及时抢修的。

(三)为确保安全稳定的。

(四)为完成上级或学校安排的紧急任务,或非常规性工作的。

(五)节假日、双休日因重要工作不能间断的。

三、超标准工时管理

(一)管理权限

1.组织人事处负责超标准工时管理。负责每周和寒暑假超标准工时计划及管理,核定月度、寒暑假实际超标准工时,发放补贴。

2.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超标准工时的管理、安排,负责按照本办法严格控制超标准工时工作,严格执行计划审批、月统计审核和报送工作要求。

3.分管院领导负责分管部门超标准工时的计划审批和超标准工时实际情况审核。

4.办公室负责寒暑假超标准工时工作人员的签到和签离。

()管理流程

1.计划审批

各部门每周五通过oa系统工作流,申报下一周超标准工时工作计划(计划审批表样式见附表1),由部门负责人以及分管院领导进行审批,报组织人事处备案。未及时报送审批计划的,不予核算超标准工时。遇临时性紧急工作等特殊情况来不及报送计划的,事后需写明原因,并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可补报超标准工时工作计划。

2.过程管理

各部门做好超标准工时的人员管理,做好考勤记录,严格按照审批的任务履行职责。

3.统计公告

组织人事处负责对每学期及寒暑假超标准工时工作情况进行统计,每年通过oa系统对超标准工时工作情况分阶段进行四次校内公告。

4.补贴核算

每月前五个工作日,各部门填写《超标准工时统计表》(见附表2),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及院长签字后,向组织人事处报送上一月度超标准工时情况。寒暑假超标准工时统计在假期结束后2周内报送。逾期报送的,延期核算发放补贴。

实际工作情况少于申报计划或部门统计的,按照实际情况核算超标准工时补贴。员工出差期间不计算超标准工时,出差补贴按《差旅费开支标准及报销审批制度(修订稿)》执行。

四、补贴标准

日常工作日超标准工时工作的,有效工作时间2-4小时,按15元标准发放;有效工作时间4小时以上的,按30元标准发放。

双休日、寒暑假超标准工时工作的,按照每人每天30元标准发放,国家法定节假日按照每人每天60元标准计算,有效工作时间低于0.5天的,当天补贴标准减半。

超标准工时补贴通过工资卡发放。

五、其他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全院按统一标准执行,未尽事宜,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