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申请流程 (一)填写产假假条。教职工生育前,填写产假假条,交至组织人事处备案。 (二)办理生育津贴申请。教职工生育后,尽快持以下材料到组织人事处处办理相关手续。 申请材料: ①出生证明(绿本)、医院出具的分娩方式证明 ②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红本) ③本人医保卡 ④本人银行卡或存折(事业编制人员仅限交通银行存折或卡;企业社保人员建设银行、工行、交行均可) ⑤《生育津贴申请表》(此表由经办人填写并盖学院公章) (三)材料准备齐全后,由组织人事处统一代为办理生育津贴手续。 若生育教职工本人的家属直接去办理的,需持以上申请材料来组织人事处打印《生育津贴申请表》并盖章,然后持申请材料及《生育津贴申请表》去福州路8号2楼办事窗口(事业编制人员)或青岛市人力资源市场(延吉路镇江路交口)四楼窗口(企业社保人员)办理。 办理时间:生育后次月的1-10日内。 若有其他疑问,可拨打社会保障服务电话12333进行咨询或到组织人事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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