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部门负责人岗位考核办法 1 指导思想 为了对教职工的岗位绩效进行客观评价,不断提高教职工绩效水平,推动学院整体工作的提升,特制定本办法。考核遵循量化、公平的原则,以实际工作结果为主要考核依据,加大客观量化指标的权重,降低主观评价指标的权重。 遵循考核指标联动和责任共担的原则。职能部门与二级院部之间、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考核指标联动,二级院部量化考核指标综合水平即为相应职能部门的量化考核指标。职能部门之间,主责部门与协责部门共同担责。通过考核指标联动和责任共担,强化职能部门与二级院部之间、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整体联动,营造互相配合、互相促进的工作氛围。 2 考核的组织实施 为加强考核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学院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责任目标制订工作小组、督办工作组及考核工作小组。 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由院级领导组成。责任目标制订工作小组负责制订部门负责人岗位的年度责任目标,以组织人事处牵头,由组织人事处、党政办公室组成。督办工作组负责对部门的责任目标和临时性工作进行专题督办,以党政办公室牵头,由党政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由2名二级院部负责人、2名职能部门负责人与1名教职工代表组成,遵循回避的原则,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 部门负责人的考核为年度考核,由学院统一组织实施,每年1月中旬前完成;其他岗位为学期考核,学院按照20%的比例确定各二级院部和职能部门的考核A等职数,由各二级院部、职能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制定办法,组织实施。 3 部门负责人考核办法 部门负责人包括中层正职和主持工作中层副职。 考核部门负责人的主要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工作负荷、工作作风及满意度测评情况。部门负责人考核分为职能部门负责人考核和二级学院负责人考核(其中,基础教学部负责人参照职能部门负责人岗位考核办法执行),其考核内容与权重见表1和表2。考核等级确定时,按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两个系列分别排序,按比例确定等级。 表1 职能部门负责人岗位考核指标简表 项目 | 内容 | 数据来源 | 权重 | 工作 业绩 | 主要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 督办工作组 | 50% | 工作负荷与 工作作风 | 工作负荷 | 院级领导、部门负责人 | 30% | 业务素质、协调能力、工作配合情况 | 满意度 测评 | 教职工满意度 | 教职工代表 | 15% | 部门教职工满意度 | 被考核人所属部门教职工 | 5% | 意见投诉 | 全体教职工 | 减分制 |
表2 二级学院负责人岗位考核指标简表 项目 | 内容 | 数据来源 | 权重 | 工作 业绩 | 主要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 督办工作组 | 55% | 工作负荷与 工作作风 | 工作负荷 | 院级领导、部门负责人 | 30% | 业务素质、协调能力、工作配合情况 | 满意度 测评 | 二级学院教职工满意度 | 被考核人所属学院教职工 | 15% | 意见投诉 | 全体教职工 | 减分制 |
3.1.1工作业绩考核 主要以部门负责人的主要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依据。 年初,依据学院主要工作任务分解,制定部门负责人的主要考核指标。二级学院负责人的考核指标包括可以量化的财务、教学、科研、学生、就业、师资队伍建设、重大责任事故七方面指标。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考核指标包括学院主要工作任务分解和联动考核指标。 联动考核指标的设置与考核。在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考核指标中,设置联动考核指标。如果某项重要工作任务需要多个职能部门相互协作完成,明确主责与协责的关系,主协责部门共同承担考核责任;二级学院的部分考核指标作为职能部门的“联动考核指标”,职能部门与二级学院共同承担考核责任。 年终,部门负责人根据考核指标,进行自评,写出自评报告,提交考核工作小组,依据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数据,对自评报告进行复评,确认无异议后,依据对应标准赋分。 对年度内有突出贡献且工作量很大的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长可以向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加分申请,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酌情加分。 3.1.2工作负荷与工作作风考核 工作负荷主要是考核部门负责人岗位工作量和工作复杂性程度。工作作风主要是考核部门负责人的业务素质、协调能力和工作配合情况。 工作负荷的考核由学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对各被考核人的工作负荷进行赋分。 工作作风考核由院级领导从执行力、决策能力、创新意识、业务素质角度对部门负责人进行评议,部门负责人之间从业务素质、协调能力、部门配合情况等角度相互评议。工作作风考核主要考察被考核人所负责工作的整体执行能力及综合素质。 3.1.3满意度测评 职能部门负责人的满意度测评由教职工代表、部门教职工进行测评;二级学院部门负责人的满意度测评由所属二级学院教职工进行测评。 学院纪检监察室、党政办公室常年设立投诉意见邮箱、信箱及投诉电话,接受对职能人员在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意见投诉,经查情况属实,相应部门负责人在满意度考核中被减1-5分。 4.考核等级的确认及奖惩 4.1 考核等级的确认 部门负责人考核等级确定时,按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两个系列分别排序。 考核等级分为A(优秀)、B(合格)、C(基本合格)、D(不合格)四级,其中A等为前20%,且总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B等为80分(含80分)以上者;C等为80分以下,60分(含60分)以上且为测评人数的后10%;D等为60分以下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①在考核年度内受党纪、政纪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②严重丧失职业道德、不能为人师表,其言行在校内外产生恶劣影响的; ③工作不负责、弄虚作假或有渎职行为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④考核年度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⑤年度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2 考核奖惩 考核的奖惩办法执行《青岛酒店管理学院岗位结构工资分配方案》中有关规定,依据考核周期的不同,部门负责人岗位按年度执行。 部门负责人被评为C等者,由分管领导与其谈话;被评为D等或连续2次被评为C等,其本人须提出辞去领导职务。 5 考核结果的反馈与确认 5.1 考核反馈 在绩效考核结束后的一周内,考核主持人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使被考核人及时知道学院对自己工作的评价,同时被考核人确认考核的结果。 5.2考核结果的确认 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持有异议时,可在考核面谈结束之后一星期内向考核领导小组提出仲裁申请。考核领导小组接到仲裁申请后,按照回避、公正、权威的原则,组建考核仲裁委员会。考核仲裁委员会在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查阅有关记录资料后于15日之内做出裁决。裁决应在全体委员和当事人同时在场的情况下宣布。此裁决具有最终效力。 6 考核纪律 考核主持人要认真履行考核职责,要对考核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学院纪委对考核工作全程监督,认真处理干部群众的检举、申诉,并按职权范围检查处理。考核应遵守以下纪律: ①不凭个人好恶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 ②不泄漏考核成绩和考核工作中每个人的测评分情况。 ③不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 ④不搞非组织活动。 ⑤不对反映问题者打击报复。 6.3 本办法经学院教代会通过后实施,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