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4年4月25日签发第652号国务院令,自2014年7月1日起实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条例》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合同管理、培训考核、奖励处分、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人事争议处理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4月2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举行2014年第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通报2014年第一季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时表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下一步将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研究制定《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事业单位申诉办案规则》。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出台处分规定的政策解释和卫生行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研究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考核规定、竞聘上岗规定。规范聘用合同管理。继续落实和规范公开招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