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

发布者:组织人事处发布时间:2014-04-17浏览次数:134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鲁人社发〔201345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各部门(单位)

现将《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在职称评审和水平评价工作中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

20131227

附件:

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高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推动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24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基本标准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

(三)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四)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五)具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

(六)具有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

(七)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

(八)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二、业绩能力水平

(一)教授

1.育人工作业绩卓著

1)积极履行育人职责,能够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学过程,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形成健全人格,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2)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兼职辅导员等工作1年以上,能够准确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帮助学生正确分析、认识成长过程中的问题,尊重学生差异,既注重学生群体成长,又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

3)积极参与学生社团教育活动,任现职以来有3年以上指导学生社团工作的经历,能够对社团教育活动提出指导性意见或方案。

公共课教师指导社团或社会实践活动累计6个月以上。

4)专职辅导员对学生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关心学生、爱护学生,以身作则,当好学生的良师益友。

2.课堂教学业务精湛

1)任现职以来圆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课时工作量,其中专业教师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课程全部教学工作;专职辅导员坚持党课教学和学生思想政治课教学。

每学期均能完成学校规定数量的公开学术报告和学术讲座。

2)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

专业课教师及时把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相关专业领域职业教育发展趋势。

3)备课认真、严谨,课堂教学目标明确,课程内容设计周密、完整,重点突出。

4)课堂教学驾驭自如,有创新点或新颖性,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同行认可。

5)课堂教学效果突出,高质量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普遍高于教育质量要求。近5年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至少2次为“优秀”。

3.实践教学能力突出

1)专业课教师任现职以来在企事业单位工作2年以上或近5年来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6个月以上,系统掌握企业生产、服务流程,了解企事业单位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实践性较强的专业课教师应取得相应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2)专业课教师具有丰富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生产实践经验和高水平的专业技术应用能力,掌握行业发展、产业调整的动态与趋势,在本专业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影响力。

3)专业课教师具有主持、指导本学科实训基地建设的能力,实训基地建设和校企合作成绩突出,是省级以上实训基地、科技平台、工程中心等建设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或省级以上专项资金支持的实训基地、实训项目建设、子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担任省级教学团队、特色专业、精品课程等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4)专业课教师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实绩突出,直接指导学生在企业进行专业技能、创新创业和教学实践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

5)专业课教师技术服务和研发能力强。参与并主持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帮助企事业单位解决关键的技术难题,课题应有正式的立项报告或签订的正式协议和结题报告,并通过本专业、行业权威部门鉴定,有较高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科研教研成果丰硕

1)具有主持、指导和引领本学科、领域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平。能够正确把握教学研究方向,及时发现并准确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课程改革、教学方法创新,并运用于教学实践。

2)有较强的科研能力,主持市(厅)级或主要参与(前5位)省级以上科研课题,并通过鉴定;或获三等奖以上省级成果;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主持或参与主持重要工程、产品开发项目的实施。

3)任现职以来,在核心期刊以上刊物发表过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论文。专业课教师应在核心期刊以上刊物发表过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参与编写过正式出版的专著;或主编过省部级规划教材;或主编的教材获省部级奖励。

5.示范引领作用显著

1)在本学科、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为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和本学科教学领军人物。

2)具有很强的团队精神,在教学团队的成长和发展中发挥关键性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积极参与学校教学改革,在推动学校发展、促进学科建设和先进教育理念的推广与普及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二)副教授

1.育人工作业绩显著

1)积极履行育人职责,能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课堂教学,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2)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兼职辅导员等工作2年以上,引导形成良好班风学风,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尊重并关注学生差异,帮助学生正确分析、认识成长过程中的问题,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

3)积极参与学生社团教育活动,任现职以来有3年以上指导学生社团工作的经历,能够对社团教育活动提出指导性意见或方案。

公共课教师指导社团或社会实践活动累计6个月以上。

4)专职辅导员对学生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关心学生、爱护学生,以身作则,当好学生的良师益友。

2.课堂教学业务精通

1)任现职以来圆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课时工作量,其中专业教师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课程全部教学工作;专职辅导员坚持党课教学和学生思想政治课教学。

指导过实验、实训、顶岗实习、社会调查或毕业设计等教学工作,态度端正、方法得当。

2)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系统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

3)备课细致、认真,课程教学目标明确,课程设计完整,内容细致,重点突出。

4)能够自如驾驭课堂教学并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得到学生普遍认可。

5)课堂教学效果突出,保质保量地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高于教育质量要求。近5年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至少2次为“优秀”。

3.实践教学能力较强

1)专业课教师任现职以来在企事业单位实践工作每年不少于1个月或近5年来在企事业单位工作2年以上,熟练掌握企业生产、服务流程,熟悉企事业单位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实践性较强的专业课教师应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2)专业课教师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创新能力,直接指导学生在企业进行专业技能、创新创业和教学实践活动并取得优秀成绩。

3)有较强的技术服务和研发能力,主持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帮助企事业单位解决技术难题,课题应有正式的立项报告或签订的正式协议和结题报告,并通过有关部门鉴定。

4.科研教研成果丰富

1)具有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平。能够发现并针对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评价;在教育理论、课程改革和教学方法研究等方面准确把握研究方向并取得显著成果。

2)有一定的科研能力,主持或参与校级课题研究,或主持或参与重要工程和企业产品项目的开发实施;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3)任现职以来,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论文。专业课教师应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本专业学术论文;或主编过正式出版的校本以上教材。

5.团队协作成效明显

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能够在教学团队中充分发挥骨干作用,完成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任务,在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三)讲师

1.育人工作业绩突出

1)积极履行育人职责,能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课堂教学,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2)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兼职辅导员等工作2年以上,能够与学生进行有效交流,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在班级管理工作中引导形成良好班风学风。

3)主动参与学生社团教育活动,任现职以来每年参与学生社会服务实践活动,参与社团教育活动方案的制定。

公共课教师指导社团或社会实践活动累计6个月以上。

4)专职辅导员对学生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关心学生、爱护学生,以身作则,当好学生的良师益友。

2.课堂教学成绩优良

1)任现职以来圆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课时工作量,其中专业教师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全部教学工作;专职辅导员坚持党课教学和学生思想政治课教学。

指导过实验、实训、顶岗实习、社会调查或毕业设计等教学工作,态度端正、方法得当。

2)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熟悉所教学科课程体系,掌握课程标准。

3)备课认真,课程教学目标清晰,课程设计完整、重点明确。

4)能够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较为熟练地使用教学语言和运用恰当的教学方法组织课堂教学,与学生产生良好互动和交流,课堂教学效果良好,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普遍达到教育质量要求。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5)积极协助组织开展学生课外实践活动。

6)在高水平教师指导下,参与教学实践、选修课程开设和开发。

3.实践教学积极努力

1)专业课教师任现职以来在企事业单位实践工作每年不少于1个月或在企事业单位工作2年以上,熟练掌握企业生产、服务流程,熟悉企事业单位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实践性较强的专业课教师应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2)专业课教师应注重培养学生专业技能和创新创业能力,直接指导学生在企业进行专业技能、创新创业和教学实践活动并取得良好成绩。

3)有一定的技术服务和研发能力,承担过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课题应有正式的立项报告或签订的正式协议和结题报告。

4.具有一定研究能力

1)具有拓展专业知识和提升教育教学水平的发展潜力,能够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并在高水平教师指导下对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评价,具有撰写教育教学或教学实践活动科研论文的能力。

2)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参与校级以上科研课题(前5位);或获校级以上成果奖励。

3)具有参与工程项目、产品开发项目实施的能力。

5.具有较强团队精神

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能够在教学团队中充分发挥积极作用,较好地完成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任务。

(四)助教

1.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实训课、实习指导、课堂讨论等教学工作,经批准担任某些课程的部分或全部讲课工作,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2.参加实验室建设,参加组织和指导学生实习、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

3.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管理工作。

4.参加教学法研究或技术开发、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

三、学历资历条件

(一)教授: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在副教授岗位工作5年以上。

(二)副教授:获得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在讲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或者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在讲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

(三)讲师:获得博士学位;或者获得硕士学位,且取得助教资格并在助教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或者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且取得助教资格并在助教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取得助教资格并在助教岗位从事教学工作4年以上。

(四)助教: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或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